|
澳门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澳门科技大学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学位课程学习计划一、课程期限 本课程正常修业期限为2年,最长修业期限为3年 (2018/2019学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请参阅入学当年的学习计划)。 二、授课形式 面授 三、授课语言 中文和英文 四、招生对象 具有法学学士学位、管理专业学士及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者。非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入学后须补修商法及经济法基础。 五、学术领域/知识范畴 法学/国际法学 六、课程设置 表(一): 必修科目(18学分)
表(二):选修科目(6学分)
表(三): 其他必修科目(11学分)
表(四): 学位论文(10学分)
七、学习要求 1. 修读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科目,其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占18学分;表(二)的选修科目占6学分;表(三)的其他必修科目占11学分;表(四)的学位论文占10学分,共计45学分。 2. 学生的各科成绩根据课堂讨论、专题报告和考试等综合评定。 3. 撰写一篇符合学校要求且不少于2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评审及论文答辩。 八、学习时间 1. 科目修读时间为12个月,论文写作时间为12个月。 2. 课程一般安排于星期一至五晚上19:00-22:00。 九、毕业资格 学生须符合下列各项规定,并经大学学术及教学委员会通过可获颁发硕士学位: 1. 在所属课程之修业期内完成及通过学习计划的要求,各科目成绩(不含学位论文成绩)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 2. 遵守大学的修读守则; 3. 缴清指定费用及归还所借的大学财物。 如学生及格完成上述课程设置表(一)至表(三)的科目,累计平均积点不低于2.50,但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论文答辩,则只可取得学位后文凭。 * 2017/2018学年前入学之学生,毕业资格请参照入学当年之规定。 备注:所有课程大纲及学习计划,按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所载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