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報名文件 | 相關要求 |
1 | 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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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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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學士學位/學歷認證文件(內地申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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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學士總成績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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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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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個人彩色證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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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作證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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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英語能力證明 | 報讀以下課程者,須提交英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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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作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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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輔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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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報名文件 | 相關要求 |
1 | 身份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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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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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碩士學位/學歷認證文件(內地申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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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碩士總成績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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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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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學士總成績單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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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博士研究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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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推薦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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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個人彩色證件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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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作證明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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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英語能力證明 | 報讀以下課程者,須提交英語能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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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作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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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輔助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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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學歷文件之語言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其他語言之文件(包括葡萄牙文),需提供正規翻譯公司出具的中文或英文翻譯版本。
所有前置學歷(學士學位及碩士學位)須為中國教育部或澳門特區政府認可之學歷。內地考生一旦被錄取後,於入學註冊時另需提交前置學歷認證文件,例如由學信網發出之《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或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每一個上載的報名文件電子檔案不可大於2MB(作品集不可大於10MB),上載的檔案只接受PDF格式(個人照只接受JPG格式),如一份文件有多於一頁,請全部掃瞄合併成一個PDF檔案後再上載。
研究生院有權要求申請人出示上述文件的原件核查,或要求申請人提供任何其他輔助文件。
如申請人於報名/ 入學期間,未能提交所需的報名/ 註冊文件,或提交不實或偽造文件,將被取消報讀/ 入學資格。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偽造文件須負刑責。如申請者有偽造文件等行為,本大學將保留法律追究之權利。